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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与水电

 

1949年10月19日,中央讨论通过成立各部委,其中包括燃料工业部 。

    提要

  中国电力体制变革已历经60年,仅国家层面电力管理机构就变迁了十多次,不可谓改革路漫漫兮!时事变迁,电力改革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改革的深入又到了一个能否越过去“坎”的时候了。本文试图通过回顾电力改革历程,启迪我们深思,进而扫除障碍,攻坚克难,把中国电力改革和水电建设继续推向前进!

  我自从步入电力系统工作迄今已历46年。在这既漫长且短暂的经历中,有幸亲自参与并经历了电力体制变迁的成功与苦寒。

  一、国家层面电力管理机构的变迁。

  解放后,电力机构曾经历了燃料工业部(1949-1955年)、电力工业部(1955-1958年)、水利电力部(1958-1966年)、水利电力部军管会(1966-1975年)、恢复水利电力部(1975-1979年)、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1979-1982年)、第三次成立水利电力部(1982-1988年)、能源部(1988-1993年)、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1993-1997年)、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1997-2002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2-)国家电力公司(网厂分开)分拆为五家发电集团、四家辅业集团等十一次重大分、合变迁。(如图示)

  60多年来,中国电力体制的变革,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7年,电力工业对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第三阶段自1997年到2002年,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的新体制;第四阶段2002年至今厂网分开在发电侧引入竞争。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体制(1949-1978年)

  在这30年中,中国的电力工业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三个时期,在燃料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时期,对全国电力工业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进入水利电力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散、两次集中管理,但是始终未摆脱“分乱”、“收危”的怪圈。

  1、燃料工业部时期(1949-1955年)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组建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和电力工业实行统一管理。当时电力工业方面直接领导的仅有华北电业公司及其所属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石家庄电灯公司和太原电力公司,其他各地的电力工业均由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和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1949年至1952年逐步将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电力单位集中到燃料工业部管理。1950年燃料工业部为管理电力工业,专门成立了电业管理总局,负责火电厂和输变电工程建设,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的全部生产运营;为发展水电,成立了水力发电工程局。先后组建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个大区电业管理局,归电业管理总局统一领导,形成了垂直垄断、政企合一的电力工业管理体系。

  2、电力工业部时期(1955年-1958年)1955年7月,第一届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成立后,继承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电力工业的管理职能,为加强专业管理,相继成立了电力设计局、基建工程管理局,并将水力发电工程局改为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分别管理火电和输变电工程设计、火电和输变电工程施工、水电勘测设计和施工。水电厂的运行管理和输变电的运行统一由各电业局负责。与此同时,撤销了电业管理总局和六大区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的电力工业均由电力工业部直接领导和管理,这是由部直接领导省(市、自治区)电力工业惟一的一个时期。从1956年开始逐步调整和充实了省(市、自治区)电业工作的管理机构,从而形成中央和地方领导相结合、以中央领导为主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
        3、水利电力部时期(1958-1966年)1958年初党中央召开的南宁会议上,决定在电力工业建设中实行“水主火辅”的长期建设方针,为加快水电建设,决定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1958年2月第二届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1958年3月水利电力部正式成立后,将电力工业企业全部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独立的工业体系,各省(市、自治区)仍然实行垂直垄断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当时的水利电力部只负责管理已形成跨省(市、自治区)电网的京津唐电网和辽宁、吉林电网。这种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实施三年后,发现分省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影响了电力工业的统一性和安全性,也影响了电力工业的发展,出现了严重的缺电局面。1961年重新将电力工业管理权力上收,实行以中央管理为主的体制,经过从1961年到1965年先后成立了由水利电力部管理的东北、华东、中原、西北四个跨省电业管理局,还成立了山西、内蒙、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邯峰安等省(市、自治区)电业管理局、电业局,并将北京电业管理局更名为北京电力公司,进行“托拉斯”管理模式试点。这个时期的特点是由集中走向分散,又回到集中管理,这时已经形成京津唐、东北、华东、中原和西北五大电网的管理体系

  4、“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8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7月水利电力部实行军管,所有管理工作由军管会的生产、后勤、政工三大组管理,又一次把电力工业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当时将中原电业管理局下放河南省革委会管理:东北电网归沈阳军区领导;徐州电网归江苏省革委会领导;华东电网归上海市革委会领导;北京电力公司停止“托拉斯”试点,恢复北京电业管理局建制。1970年4月,水利电力部结束军管,由水利电力部革委会领导,革委会决定撤销西北电业管理局,将西北各省(区)的电力工业下放各省(区)领导,同时将广东省电业管理局和四川省电业管理局下放给广东省和四川省革委会管理。1975年撤销水利电力部革委会,恢复了水利电力部的建制。

  1975年恢复水利电力部建制后,同年7月25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电力工业的通知》,除要求加快电力建设、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外,明确提出要加强电网统一管理。跨省电网必须实行以水电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75年10月17日国务院批准了《跨省电网管理办法》,重申跨省电网的统一管理体制,水利电力部上收了东北、北京和华东电业管理局及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二次下放和第三次上收管理权,但这次上收只上收了跨省电网和跨省电网所属的各省(市、自治区)的管理权,不如60年代那样彻底。从此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又走上了中央管理为主,大区电业管理局分片管理的体制。

  (二)改革探索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79-1997年)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电力工业体制进入了改革探索时期。在此期间中央电力管理部门又经过四次变更,即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最后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在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曾研究过全面包干经济责任制,简政放权、自负盈亏、以电养电等方案,最后成立了华能集团公司及各大区的电力集团公司,这一时期的电力改革朝着国务院提出的“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电力体制改革原则进行。

  1、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1979-1982年)1979年2月,国务院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成立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这是我国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1979年5月,国务院批转电力工业部关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实施方案。文件中明确指出:“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官。当前由于缺电,影响全国20%左右的工业生产能力发挥不出来。在今后一个时期,电力工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也是调整国民经济中要发展的重点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电力工业的发展,千方百计把电搞上去。电力工业是建立在现代化技术基础上的大生产,必须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管理。跨省(区)的和一个省范围内的电网,由电力工业部统一管理;电力供应由国家统一分配。电力工业部要在有关省、市、自治区协助和支持下,把所有电网管好。”

  根据国务院批示,1979年12月电力工业部决定成立华北电业管理局和西北电业管理局。华北电业管理局除直接管理北京电力外,下辖天津、河北省电力局(直接管理冀南电网)和山西电力工业局;西北电业管理局除直接管理陕西电力外、下辖甘肃、青海、宁夏电力工业局;1980年3月成立华中电业管理局,下辖河南、江西、湖南和湖北电力工业局;1981年5月成立西南电业管理局,除直接管理四川省电力外,并下辖云南和贵州电力工业局。接着又于1981年12月把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划归电力工业部领导,原已成立的华东电业管理局和东北电业管理局继续保留。这样到1981年底六个大区电业管理局都已成立,只有福建、新疆、广东、广西、内蒙古和西藏等六个省区电力工业仍归各省区领导。电力工业部成立后,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又把全国主要电网、主要省(市、自治区)统一管起来了。

  2、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1982-1988年)1982年3月,五届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次将水利、电力两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这次合并之后,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继续沿着电力工业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1983年1月,决定将福建和新疆电力局划归水利电力部管理,分别成立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工业局。1984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划归水利电力部管理。1984年12月水利电力部决定成立华南电网办公室,准备把云南、贵州、广西和广东电网连接起来,充分利用西部丰富的水能资源,实现“西电东送”,以缓解两广缺电局面,这一举措为日后发展南方电网和大规模“西电东送”奠定了基础。从“文化大革命”时期下放电力工业之后,自1975年中央决定实行以水利电力部为主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前后花了十年时间,又一次形成以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部为主、按大区电业管理局分片管理的电力工业管理新体制。到1985年止,全国只有广东、内蒙古和西藏三个省区的电力工业仍实行以地方为主管理。后来成立的海南省,以地方为主管理的电力工业增加到四个省区。

  在水利电力部后期,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又有一些变化,主要是电业管理所在省,原来只有华中电业管理局所在的湖北省成立了电力工业局,1988年在东北和西北电业管理局内成立了辽宁和陕西电力工业局,在华东电业管理局辖区内成立上海市电力工业局,至此,只有华北电业管理局没有在所在地北京成立电力工业局。另一个变化是在1987年至1988年期间逐步将西南电业管理局改制为四川、云南、贵州三省电力工业局,撤销西南电业管理局,三省电力工业局直接由水利电力部领导。

  1986年5月国务院召开的会议研究电力工业体制改革问题,6月电力体制改革小组提出了《加快电力工业发展的改革方案(草案)》的报告,提出了五项改革措施和五项政策。1987年9月14日,时任副总理李鹏提出了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原则是:“ 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制宜的方针。在此之前,水利电力部曾提出全面包干的经济责任制,简政放权以及自负盈亏、以电养电的建议。1988年7月1日起进行华东电网体制改革试点,分别成立华东电力联合公司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电力公司,同时保留华东电业管理局和省(市)电力工业局名称,实行双轨制运行,以创造条件实现政企分开。

  为了增强电力局自我发展能力,打破计划经济对电力局的束缚,改变电价数年不变的怪现象,1989年我曾发表了《电力呼唤价值规律》和为了推动投资多元化1990年曾发表了《股份制是发展电力的最佳选择》两篇比较有影响力的文章。

  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和电力工业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相配套,在这段时间里,电力建设投资体制最大的变化是由拨款改为贷款;由于电价严重偏低,为了解决电力投资不足,主要采取了建立电力建设基金、卖用电权和集资办电等办法。改变“厂开口子花钱”的重点管理方式,在电力建设中开展了降低造价,缩短建设周期;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投标制度。为弥补投资不足,电力工业还率先利用外资,成立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发行电力建设债券和适当提高电力折旧。这些措施打破了独家办电的局面,出现了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办电的局面,加快了电力工业的发展。
 

  3、能源部时期(1988-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1994年动工的三峡水电

2011年改革形成的中国电建和中国能建

  1988年5月,七届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把电力工业管理工作并入新成立的能源部,能源部承担电力行政和企业管理职能。1988年5月22日,能源部正式成立,同年12月成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网省电力管理局、电力工业局的基础上成立电力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由此,实现了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性管理职能的初步分开。

  最早组建的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实业、金融、贸易、科技和服务相结合的多功能、综合性的企业集团。是由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发电公司、华能精煤公司、华能原材料公司、中国(华能)工程技术开发公司、华能科技发展公司、华能金融公司、华能综合利用公司、华能实业开发服务公司等九个公司以及原水电部归口管理的华电技术开发公司、华电综合利用开发公司、华电工程建设公司、华电南方(集团)等四个公司的基础上联合组建的。这个公司由能源部与国家计委共同管理,以能源部为主,是我国电力工业1988年组建的第一个集团公司。

  大区和省电力工业的公司化改组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从1988年开始到1990年止,将大区电业管理局改组为联合电力公司,将省电力工业局改组为省电力公司。国务院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省电力公司和联合电力公司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实体,具有法人地位。电网内各发供电单位的资产关系不变。联合电力公司由能源部归口管理,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非跨省电网的省电力局,要逐步改建为省电力公司,独立经营,由能源部和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并接受委托行使所在地区电力工业行业管理职能。改革方案要求各公司要落实,健全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逐步实行股份制,采用售电量和物质消耗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独立电厂均可独立核算,与电网订立经济合同,接受电网统一调度,非独立电厂按现行规定执行。这项改革到1990年6月基本完成。

  第二步是1991年底到1993年初,组建大型电力企业集团。1991年12月14日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试点的55个大型企业集团中,能源部有7个,其中电力占6个,即华能集团、华北电力集团、东北电力集团、华东电力集团、华中电力集团和西北电力集团,全部都是跨地区的电力企业集团公司。1992年10月10日,能源部向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上报关于同意组建中国东北、华东、华北、华中电力集团的函,随后又报送了同意组建西北电力集团的函,经批准后,于1993 年1月11日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五大电力集团宣告成立。

  这一时期为推进“西电东送”战略,在西南电力管理局时期,我们曾于 1986年在贵阳召开了有北京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参加的研讨会。为加快四川水电开发,解决丰水季节、低谷时段富余电量,正确认识“四性”(结构性、区域性、季节性、时段性)缺电,我于1998年发表了《四川电力如何走出“既多又少”的怪圈?》,以此进一步推动“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

  能源部于1990年5月决定,撤消华南电网办公室,经与有关省区商议后,决定由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省区出资成立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目的是为了实现四省联网,开发西部水电,实现“西电东送”,这是一种新型的大区电网管理机构,成为我国第六个管理跨区电网的电力公司。能源部成立后,为了主业实现减人增效,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和待业青年,十分重视发展多种经营,1992年中共能源部党组提出了坚持依靠改革来加速多种经营的发展,坚持多种经营与主业协调发展,坚持安置与效益并重,坚持发展多元化产业等四条原则,并提出加速职工队伍由主业向多种经营的战略转移。多种经营的发展对电力工业的稳定和减人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4、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1993-1997年)

  1993年3月,八届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撤消能源部,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国务院批准的组建电力部的指导思想是:“政企职责分开,大力简政放权,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加强规划、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精简机构和编制,合理配置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水平;实事求是,平稳过渡,合理分流富裕人员。”要求在坚持“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因网制宜”的方针指引下,下放和转移对企业人、财、物及经营管理的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的职能,由于国务院批准的文件明确要求支持办好五大电力集团,各电管局和省电力局仍维持现行体制,所以在电力工业部时期,电力工业体制没有显著的变化。

  电力工业部成立后,继续保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由电力部归口管理。华能集团实行以电力部为主与国家计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另外,在葛洲坝工程局的基础上,成立了葛洲坝集团公司。

  为确保三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1993年1月3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同时成立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全面负责三峡工程建设和经营。1994年12月14日,三峡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电力工业部成立后,根据国家体改委等部门有关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规定,于1993年9月印发了《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暂行规定》,规定明确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都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具备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到国(境)外发行股票,债券;但电网公司(指发、供电一体的电力企业)实行股份制应以公有制为主体,保证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在企业中的控股地位。1994年8月4日,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首家直接去美国纽约上市的大型电力企业,随后中国有一大批发电企业在国内外上市。

  1995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我国的电力工业体制模式,一是电力行政管理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和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电力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不设立电力管制委员会。二是电力生产企业模式只有发电企业和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分开的电力企业模式。《电力法》第七条规定:“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释义》中所作的权威解释是:“电力生产企业,又称发电企业,是管理发电设备、生产电能的经济组织。电网经营企业,是管理发电、供电、售电业务的电力经营综合管理经济组织,其中包括具体管理输变电设备、负责经营供电和售电业务的供电企业。”

  《电力法》为2002年后实施“网、厂分开”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攻坚的十年改革

  200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国务院“5号文件”,明确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即坚持“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方针,建立社会主义电力市场经济体制。

  在拥有200万职工、控制着世界第二大电力市场的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基础上成立组建了11家公司即两家电网、五家发电集团和四家辅业集团公司。同年12月29日在人民大会堂由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正式宣告成立。次年国家电监会挂牌成立。电监会被赋予了电力市场监管、电价改革的重任。

  然而10年即将过去,电监会却倍感困顿。“解决问题的根源,在于理顺混乱的电力管理体制,重新定位电监会职责和权利。改革不能一拖再拖,时间逾长电改的难度愈大。”“电力改革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电监会并非电改牵头人。改革的阻力非常大。” 电监会一名负责人在一次峰会上如是说。

  电力体制改革小组囊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等多个机构和部门,其中价格监管、投资准入、项目审批、技术质量标准归口发改委;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划归国资委;监督企业财务制度则以财政部为主。

  “缺少关键性的电力价格审批和投资准入,导致电监会监管行为约束力不足,监管权威不够。各个部门都为自身权利考虑,在电力监管过程中常常排斥电力监管机构的介入,电力监管工作处于两难境地。”这就是说,5号文件下达至今,电力改革步履维艰。

  十年中,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围绕电力改革也在缓慢地行进:

  2002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由国家计委牵头,成立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

  2002年12月,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即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国电、华电、华能、大唐和中电投。

  2003年3月,国家电监会成立,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目的是实现“政监分开”。

  2003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电价改革方案》,确定电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及主要改革措施。

  2004年3月,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200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措施。

  2005年2月,颁布《电力监管条例》。

  2005年3月,国家发改委制定与《电价改革方案》相配套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三个实施办法。

  2006年2月,“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任务确定。改革方向仍是解决厂网分开和主辅分离、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与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2007年底,国资委同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及相关部委共同制定的《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单位一体化重组方案》出台。

  2009年7月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直购电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2009年10月,发改委和电监会联合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确定了改革目标和原则,并提出电价改革的七个重点任务。

  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批复辽宁抚顺铝厂与华能伊敏电厂开展直接交易试行方案,标志着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2009年10月,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电能交易价格行为。

  2010年3月,电监会发布规范直购电交易试点方案报送工作的通知,规定了试点方案的报送内容、审批形式和有关要求,目的为推进和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加快报送和批复进度。

  2010年9月21 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就《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1年9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4个省(区域)电网企业所属的勘测设计企业、电力施工企业、装备修造企业改革重组而成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日,由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5个省(区、市)勘测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修造企业重组后组建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4日消息,国家电网公司将进一步剥离非核心资产。拟将旗下从事煤电业务总资产约500亿元人民币的国网能源开发公司转让于神华集团。

  2012年5月10号前各省举行听证会,公布阶梯电价实施方案。6月1日正式实施。

  但是,网、厂分开后十年改革5号文件规定的任务虽然完成了发电、电网基本分开。然而最触动“神经”的“电厂直供”却进展缓慢,输、配分开却一步也未迈出,“精简机构”越减越多,实际上是成了一句空话!

  三、坚定信心不动摇,把电力改革进行到底

  以上回顾证明电力改革是何等的艰难!它同任何改革一样,必须付出代价:甚至是沉重的代价;要同阻碍改革的各种保守势力斗争,也要同各种既得利益者找各种借口抵制改革进行斗争;要借鉴世界其他电力改革模式,但又不能照搬,要符合中国国情;要反对电力的纯计划经济,但又不能不顾电力固有特性的“市场”经济;要看准了就要大胆的试,大胆的改,又不能“情况不明决心大”而重蹈不成功改革的覆辙。一句话,电力改革是艰难的,我们必须攻坚克难,但是,“电力改革”在进行中也取得许多可借鉴的东西,只要坚定信心,电力改革任务终究是可以完成的。

  下一步电力改革重点是什么呢?我认为应该是以下几个切入点:

  第一、加强国家能力建设,提高国家对垄断公司的有效行为管理。为此应毫不手软地削弱央企集团的行政性(明的和延伸的)垄断权力,剥离企业的公共职能,限制公司的行为边界等。

  国家现代化的基本趋势,都是中央集权的国家直接面对公民,削弱中间权力。越是现代化,国家权威就无所不在。而国家公共权力的进步导致的是法制的进步,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国家履行着市场化所有方面的职能,比如美国政府的强大国家能力,其中就包括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专门的行政部门,对行业发展的判断能力,美国能源部职员就有3万多人,然而它却没有中国的多层中间部门。

  对于政府和公共空间,把公司对社会的消极影响限制在最低范围内,如此监管机构才不会被架空,国家职能才不会被垄断集团所绑架,国家能力才不会被侵蚀,政策制定,产业规划和标准制定才能真正回归国家手中,以手中控制的各种巨大资源控制话语权,左右政策等弊端也才会从根本上得到消除。

  第二、改变现在国家层面的多头电力管理体制。

  目前国家层面的电力管理实际上是很乱的。有国资委、电监会、国家发改委、中央组织部。如此多的管理常常是谁也说了算,谁也说了不算。造成电力企业无所适从。当然下属企业(集团)也可以“有机可乘”)。因此亟待改变权责不清,“好事大家争着管”、难办的事往外开等“乱象”,明确一个统一电力管理机构,统一领导电力改革和电力市场化的改革,这成了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第三、电厂直供权应该赋予所有有条件的电厂,电网输配分开应尽快启动,这是打破垄断的必然要求。有人借口“安全”而进行抵制是站不住脚的。只有引进供电竞争机制,终端电价才能实实在在地降下来。

  第四、大力推动同网、同质电能和优质电价机制的实施。打破长期以来的政府定价格局。我非常赞同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王骏同志的观点。

  第五、精简电网和各大电力集团机构,改变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庞大的顽疾。

  第六、把终端电价降下来,是电力改革的终极目标。现在全国居民平均电价为8.74美分/kwh,相当于人民币0.7元/kwh;而美国平均电价不到8美分/kwh,这个数字咋看起来似乎比我国电价只高了一毛钱,但是如果我们将中国工人和美国工人的平均工资一比,就发现我们的电价高的离谱,而不是表现出的高一毛钱:美国工人2005年平均工资是40409美元,当时相当于人民币30多万元/年;而北京是我国居民收入最高的城市之一,也只有2万元/年,美国是15倍于中国的收入。显然说中国的电价比美国“低”,有“忽悠”老百姓之嫌!中电国际公司董事长李小琳也多次坦言,“电力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让终端用户能够享受到改革的成果”。说得明白一点:就是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电力改革应围绕把电价降下来,让最终用户用上低电价的电这个终极目标来进行,尽管这一项是电力改革中的最难点,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非如此电力改革也就仅能是再次“作秀”罢了。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2-05-24  【打印此页】  【关闭